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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保险

   日期:2021-11-08 14:07:27     浏览:258    
核心提示:武汉市江夏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保险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HHT-ZC21-176)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一、项目基本情
武汉市江夏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HHT-ZC21-17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HT-ZC21-176
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保险
预算金额:7420元/台/年(超过预算价作废标)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具备财产保险承保资质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各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供应商(或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4.所投人员[不少于6人]近6个月(2021年4月-2021年9月)社保人员名单和完整的劳动
合同(以社保局查询名单为准,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及密码);
5.供应商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6个月(2021年4月-2021年9月)的完税凭证(包括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零申报的提供零申报证明)、单位缴纳六个月(2021年4月-2021年9月)社保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10至今)承接过类似保险服务项目,并具有证明材料(如合同、保单等);
7.供应商须在本地设有理赔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为采购人与投保人提供完善、及时的服务(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或合作协议及现场照片);
8.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9.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公告发布起查询,网上自查加盖公章、如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报名);
10.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
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
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
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
12.供应商须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的承诺函。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项目负责人)和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资料复印件进行报名,
(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胶装成册密封于档案内,封口处加盖公章且不接收任何补遗文件)。
(1)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审核时须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只视为
复印件)
(4)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11月15日08:30-09:00前签到(逾期作弃权处理)
注资格预审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和报名资料全部的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代理机构留档,原件返还,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及原件未按公告要求准备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磋商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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