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某***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0-216032XA007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产品为蔬果、肉品、调料、冻货及其他(包括饮品、禽蛋、水产等)副食品的供应及配送服务,全年副食品采购金额约 780万元,具体按照每次实际供应量逐月进行结算。
本项目共分 4包,其中
01包为蔬菜水果类副食品供应配送服务,全年供应额约 215万元,交货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中兆村及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
02包为畜肉禽肉类副食品供应配送服务,全年供应额约为 270万元,交货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中兆村及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
03包为冻货调料及其他类副食品供应配送服务,全年供应额约为 170万元,交货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中兆村及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
04包为除米面油外全品类的副食品供应配送服务,全年供应额约为 125万,交货地点包括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渭南市临渭区解放南路,渭南市华州区军民北路和渭南市华州区白石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副食品采购项目 01包;
(002)副食品采购项目 02包;
(003)副食品采购项目 03包;
(004)副食品采购项目 04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副食品采购项目 0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或符合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提供 2018、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投标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华侨注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物资运营、配送场所;
10.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未处于军方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采购活动。生产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禁止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转包、分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副食品采购项目 02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或符合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提供 2018、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投标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华侨注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物资运营、配送场所;
10.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未处于军方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采购活动。生产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禁止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转包、分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副食品采购项目 03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或符合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提供 2018、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投标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华侨注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物资运营、配送场所;
10.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未处于军方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采购活动。生产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禁止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转包、分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副食品采购项目 04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或符合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提供 2018、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投标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华侨注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物资运营、配送场所;
10.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未处于军方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采购活动。生产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禁止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转包、分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 11月 08日 09时 00分到 2021年 11月 12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1年 11月 8日至 2021年 11月 12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
2.财务状况(提供 2018、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自 2020年 1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华侨注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承诺函;
8.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物资运营、配送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未处于军方处罚期内)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29日 09时 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29日 09时 30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