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GC-ZB-G-2021-233-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漳州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1.41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51.41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漳州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漳州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有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2.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招标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注2:若投标人为集团或总公司的,资格标准3.1.2条、3.1.3条、3.1.4条所提供的材料
须为集团或总公司自身的材料;若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资格标准第3.1.2条、3.1.3条、
3.1.4条可提供自身或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的材料。除第3.1.2条、3.1.3条、3.14
条外,资格标准要求的其他条款均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提供,否则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为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的,应同时提供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08日08时30分到2021年11月15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15时00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