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所需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1-383
招标人: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_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所需耗材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所需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CSD-2021-383
二、项目内容
包括医用所需耗材采购及供货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一)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下午14:30。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下午14:3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718272153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