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选聘项目招标人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选聘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组建评估机构库,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聘行为,分别选聘一定数量的评估机构,建立单项资产类评估库和综合价值类评估库。
2.2 招标范围:为浙江省机场集团及各所属企业提供单项资产类评估以及综合价值类评估服务。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4标段划分:
标段一:单项资产类评估机构选聘,拟选聘单项资产类评估机构8家。
标段二:综合价值类评估机构选聘,拟选聘综合价值类评估机构3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②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三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并加盖公章: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④具备国有资产评估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拟派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且参保单位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投标,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承担且开具发票的,须以总公司(总机构)名义申请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11月 12日至2021 年 11月 18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