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在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约120余人的早、中、晚餐工作餐服务、食材采购及饭菜装卸、剩菜饭保质、滋水处理〈包含收集、清运、处理)等膳食加工过程中的所有服务工作(采购人提供现有的设施设备及运营所需的水、电和场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情况说明。
(3)响应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税收及社会保障缴费凭据),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响应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z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采购网”( www.ccgp. 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网站的信
用查询截图,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信用查询记录起止时间本项目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利害关系的不同,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08日09时00分到2021年12月1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下午 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持下列资料进行现场报名确认:(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入(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1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1日14时0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