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幼儿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幼儿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其它,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幼儿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0615-21442108039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幼儿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0615-214421080395))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磋商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其它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磋商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6)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09日09时到2021年12月16日16时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4: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09时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09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