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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畅行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可信平台建设项目

   日期:2021-12-13 17:20:05     浏览:130    
核心提示:包头市畅行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可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FW2021-605)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白治区,包头市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畅行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可信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FW2021-60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白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畅行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可信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50000元,招标人为包头市畅行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信息技术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畅行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可信平台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市畅行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可信平台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日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示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4)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系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料;
(5)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3日00时00分到2021年12月2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时30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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