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津市监狱食堂材料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1-030
项目名称:天津市监狱食堂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万元
z高限价:23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z高限额 预算(万元) z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230 230 其他食品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预算额内货物全部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3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 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到 2021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