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清华附中湾区学校食材采购及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清华附中湾区学校食材采购及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60万元,招标人为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材采购及食堂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食材采购:(002)食堂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食材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002食堂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
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5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09时00分到2021年12月24日17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组售价人民币500. 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年01月0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年01月07日09时30分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