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滨海科技孵化中心项目
人:临沭县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9500.0万元
一、条件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滨海科技孵化中心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1、本次工程的主要内容及规模: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滨海科技孵化中心项目,建设3#、4#、5#、7#,总建筑面积约51938.43平方米。每栋楼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为15.45米,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使用年限50年。
2、工程建设地点:临沂市临沭县。
3、工期:暂按210日历天编制。具体开工日期以人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可暂按各标段要求日历天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投资额:约95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事宜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于2021年12月24日17:00时前报名及进行资格初审。
只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单位才能领取文件。
1)资质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基本3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执业印章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项目经理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管理班子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及明细(2021年1月至今,需明细到个人,网上可查,证明原件留存查验),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投标单位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证明截图(网上打印加斧章)。
五、文件的获取
1、领取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2、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七、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1月5日上午10:00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