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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监理

   日期:2021-12-21 18:37:50     浏览:118    
核心提示:【项目】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监理1.条件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关于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
【项目】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监理
1.条件
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关于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华北函〔2021〕289号)批准建设,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2.2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3项目建设地点:包头东河机场。
2.4监理服务期限:2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人通知为准,如因气候条件等外部因素不具备施工条件,计划开竣工日期顺延;已开工的,工期顺延,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并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注册证)
3.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z近三年内(2018年11月至今)没有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6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4.2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注册证);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截图;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承诺书(格式自拟),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4接受电子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邮箱。
4.5文件售价: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1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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