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一家专业物业公司,承担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物业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并与之相应的财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备(2018年1日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非住宅类物业管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各投标单位需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提取类似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要求:根据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出现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
将按照废标处理。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代表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6日08时到2021年12月22日16时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领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7日09时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7日09时
七、其他
1、服务地点: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