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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日期:2021-12-23 19:14:22     浏览:188    
核心提示:招}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TZB2021ZC433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
招}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1ZC433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万元
z高限价:7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z高限额 预算(万元) z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78 78 餐饮服务 负责本院机关食堂的整体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工作如下:(1)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2)负责干警日餐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3)负责干警加班、值班用餐服务保障工作。(4)负责餐具和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及维护保养工作。(5)负责操作间、餐厅的整体保洁服务。(6)负责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会务等其他临时就餐保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7)负责库房的管理工作。(8)协助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餐饮服务保障有关的其他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不接受非本国供应商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3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3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3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15:00,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3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3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3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7月至今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z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6)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说明:①供应商需为 合格供应商;②供应商应对注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到 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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