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活性炭过滤棉  活性炭过滤网  物流  围板箱  工程监理  软体沼气袋  固液分离机  大巷喷雾  红泥沼气袋  物流周转箱 

【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起重设备

   日期:2021-12-27 12:40:00     浏览:132    
核心提示:【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商 1.公开招标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
【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商
1.公开招标资格评审条件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评审申请。本次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采用合格制。
2.项目概况及公开招标资格评审范围
标段 内容 备注
1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资质要求
3.2.1第一标段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第二标段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第三标段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2018、2019、2020年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 0 万元。
成立日期晚于 2019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第一标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应具有1项:315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的国内业绩。
申请第二标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应具有1项:800-3150千牛·米的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的国内业绩。
申请第三标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应具有1项:80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的国内业绩。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要求。
3.5信誉要求
3.5.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18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未被 设为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状态。
3.5.5申请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
3.6申请人建立与本次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评审相对应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或体系,且有效运行。
3.7其他要求
3.7.1 2018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7.2 2018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7.3 2018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4.提供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
申请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提供取得的证书。(分公司单独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证的,一并提供。)
5.公开招标资格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01月05日内在线报名:
售价为400元3
6. 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14日09时0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推荐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2101892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