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中国光大银 行财务电子资料管理新建系统项目招标
招标人::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原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 行财务电子资料管理新建系统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9-02-04A-2021-D-E29884)已由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 行财务电子资料管理新建系统项目。
2.2招标范围: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定位于财务电子资料的预归档处理系统,实现财会电子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预处理和财会资料共享。本系统作为财会电子档案管理整个业务流程的前置环节,负责将预归档后的财会资料以z终可归档的形式,交付给招标人的综合档案管理系统。
2.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合作期限:本次项目是总价合同,合作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开始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200万元,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3.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财税领域同类项目案例;
3.6投标人企业社保人数不少于10人。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z终审查。资格z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1个财税领域同类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人以上的近1年公司“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纳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09时30分(即开标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