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坪支行重建营业用房项目
1.条件
本项目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坪支行重建营业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人(项目业主)为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坪支行重建营业用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太平镇太平村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坪支行重建营业用房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挖孔桩基,四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外墙内部保温,外墙真石漆涂料,强弱电布管布线,给排水管道安装等(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保修
2.7 范围:本工程为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坪支行重建营业用房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挖孔桩基,四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外墙内部保温,外墙真石漆涂料,强弱电布管布线,给排水管道安装等(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控制价:3叁佰壹拾玖万柒仟壹佰壹拾贰元零柒分(¥:3197112.07元)
2.9 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7 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非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3.8 其他要求:
3.8.1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 与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3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
5.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报名方式及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不含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套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均加盖单位章)报名,购买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 400 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本项目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第6.1款规定获取文件的,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需到场参加投标。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