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项目一期工程智能化更衣间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二区)项目已由长高经发审字〔202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更衣间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项目一期工程 智能化更衣间项目
2.2招标编号:YTJL-ZB2021223
2.3设备名称:智能化更衣间
2.4采购数量:1套
2.5招标范围:二区一期的冻干口服液车间、水凝胶贴剂车间、QC取样间、QC实验室(含微生物实验室及阳性实验室)、洗衣*、中试车间、工程办公室、仓库办公室及QC办公室等的更衣间项目;
2.6技术要求:要求建成智能、高效的更衣间,符合美国FDA标准要求,更衣间(含硬件设施及软件控制系统及BIM设计)、洁净服、洁净服智能管理系统。主要包含硬件需求、技术参数要求、服务要求等,为此项目的*低要求。投标设备符合设计制造、集成、检查和测试、包装、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培训、验证阶段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交货地点:东至卓越东街、南至城南大路、西至规划三路;
2.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4个月到达二区一期的干口服液车间、水凝胶贴剂车间、QC取样间、QC实验室(含微生物实验室及阳性实验室)、洗衣*、中试车间、工程办公室、仓库办公室及QC办公室,且完成安装调试;
2.9质量标准:符合美国FDA标准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10*高投标限价:3370万元(含税)。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实施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和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其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 行出具的开标日前半年内的银 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 行出具的开标日前半年内的银 行资信证明;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承诺书(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信 用中国或各级信 用平台”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
5、法人*委托书及被*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4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