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国家开发银 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2年度临租车服务平台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0747-2260SCCNM002
受国家开发银 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或“内蒙古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 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2年度临租车服务平台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为满足国家开发银 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业务发展需要,拟选择3家车辆租赁公司(含司机),搭建国家开发银 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2年度临租车服务平台。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 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 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投标人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有关登记手续或在经营所在地车辆租赁行政部门办理完成备案,且能够在自治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提供小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和厢货车等临租服务。
5.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文件售价:3伍佰元整(5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01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30.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 开标时间:兹定于2022年01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