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华夏银 行长沙窑岭支行新址门头招牌、楼顶大字、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招标
受招标人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 行长沙窑岭支行新址门头招牌、楼顶大字、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华夏银 行长沙窑岭支行新址门头招牌、楼顶大字、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1家供应商实施。预算20.21万元。项目上限价为20.21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资格文件”提交了相关资格文件。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若不满足资格条件或在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则作废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法人证书)。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需包含广告牌制作或灯箱制作或招牌制作或标识牌制作或相关营业范围;或投标人具备中国广告协会或湖南省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企业资质。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招标附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华夏银 行总行或长沙分行的禁用或退库供应商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需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3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应提供该四处网站查询界面截屏经打印后加盖公章。
7、投标人提供华夏银 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投标人资格文件”中格式),请勿更改表样。投标人填写相应信息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每份,售后一概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31日17:00起至2022年1月20日。
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提供其身份证明(或由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附电话和邮箱等联系方式。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月21日09 :00(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