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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第五十三研究所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及数字

   日期:2022-01-03 20:34:25     浏览:3593    
核心提示:【招】第五十三研究所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及数字化物流系统项目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
【招】第五十三研究所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及数字化物流系统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及数字化物流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下文,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下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及数字化物流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及数字化物流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下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16时到2022年01月07日16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5日09时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5日09时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及数字化物流系统项目(招标编号:GKDK-21H271)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加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及数字化物流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
1)数字化制造执行系统
2)数字化物流系统
(2)数量:各1套
(3)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交货地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纬5道9号)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响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是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书原件,及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只能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会计附注)。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需要提供3银 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04时至2022年01月7日下午04时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5日09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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