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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行政审批图书许可证

   日期:2022-11-05 20:28:11     来源:13018205702    作者:成都汉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89    
核心提示:成都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行政审批图书许可证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成都办理设立条件及流程前置经营范围项: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

成都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行政审批图书许可证


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成都办理设立条件及流程


前置经营范围项:


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成都出版物零售许可设立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服务指南)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单位: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单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一寸免冠照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材料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符合要去,出具受理通知;


2、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组织人员进行筹建现场勘验;


3、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登记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图书零售和图书批发,图书零售为区上,图书批发为省上,成都市每个区要求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的标准不一,具体以所属区域政务服务网或者受理窗口领取的办理材料为准;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处罚;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委托未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未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不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出版物审批零售图书许可证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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