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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调整住房限购 暂停限购、首付最低20%!荥阳市打响郑州调整限购政策第一枪

   日期:2023-01-04 10:56: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86    
核心提示:《通知》提出,根据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结合荥阳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这意味着荥阳成为郑州提出适度调整限购区域后,首个发文明确暂停限购的县市区。(一)适度调整住房限购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大河财经立方 记者 朱娟】住房限购政策暂缓,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20%,支持“一人买全家”,实施商品房“一票交付”……1月1日,大河菜醋房记者获悉,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商品房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房地产市场(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和税收支持、推进安置房建设和改造、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提出具体措施,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根据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结合荥阳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暂缓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这意味着,荥阳成为继郑州提出适度调整限购区域后,第一个发文明确暂停限购的县。

同时,《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毕业生(预科生、大专技师)、大专毕业生(不含中专)等青年人才采购荥阳市首次购房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住房补贴。 对引进人才和荥阳市高校学生家长在荥阳市购买商品房的,每套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自建房和拆迁安置房不计入“首套房”。 对于无抵押拥有一套商品房或购房前已还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可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的商品房,以及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二套房商品房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落实“首套房”贷款和税收政策。

《通知》还提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房的最低首付可降至 20%。 购房者若还清首套房贷,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对于未还清首套房贷的,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降至40%。

此外,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 支持“一人购房家庭帮”。 购房者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可提前提取)申请公积金贷款)。 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总价。

以下为政策全文: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宣传全市房地产市场

关于稳步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

郑州将调整住房限购_佛山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_郑州住房限购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政策,制定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保楼交付、稳民生。 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适度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郑州将调整住房限购,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暂缓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中心

(二)吸引各类人才安居乐业。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毕业生(预科技师、大专技师)、大专毕业生(不含中专)等青年人才首次购房给予10万元。我市,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住房补贴。 对引进人才和我市高校以上学生家长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每套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房地产中心

(三)支持依法在售商品房团购。 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购买合法在售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团购房源必须是“五证”齐全(一年内竣工交付)的现房或准现房。

郑州将调整住房限购_郑州住房限购令_佛山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

新建商品房网签降价不受备案价限制。 鼓励房地产企业及时开展购房优惠活动,对符合团购条件的(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给予适当优惠。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中心等市属单位、乡镇街道

(四)支持二手房“押金过户”。 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全面推行二手房“按金过户”。 依法推进抵押房产过户,解决交易过户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盘活二手房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房地产中心、金融中心

2.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五)统筹布局,提升居住品质。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出具规划条件时,应统筹考虑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幼儿园、养老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党群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 周边地块已统筹或单独占用的,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不得重复建设,并确保可控性。 详细规划单元配套设施总量指标不变。 大力推广体现“立体绿化、生态庭院、居民互动”的第四代住宅,提升楼盘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改善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3.加大对信贷融资的税收支持

郑州住房限购令_佛山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_郑州将调整住房限购

(六)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自建房和拆迁安置房不计入“首套房”。 对于无抵押拥有一套商品房或购房前已还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可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的商品房,以及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二套房商品房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落实“首套房”贷款和税收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中心、税务局、房地产中心

(七)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房的最低首付可降至 20%。 购房者若还清首套房贷,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对于未还清首套房贷的,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降至40%。

责任单位:市金融中心、房地产中心

(八)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 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扶”。 购房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可提前提取)申请公积金贷款)。 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总价。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房地产中心

(九)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郑州将调整住房限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现房后重新购买商品房的,对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出售他们现有的住房。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佛山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_郑州将调整住房限购_郑州住房限购令

(十)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在此期间缴纳契税的,按30契税缴纳总额的百分比——补贴4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房地产中心、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

四、推进安置房建设改造

(十一)落实房票安置制度。 严格控制新建安置房项目,落实房票安置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对实施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优惠。 被征收人在我市建成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凭被征收人出具的房票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凭被征收人清算结算。以房票为准。

责任单位:市新城办、财政局、房地产中心、相关镇街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规模,完善地价评价机制。 鼓励国有平台企业与优质房地产企业联合竞得土地,共同开发项目。 新出让土地拍卖保证金最低比例降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一年内分期支付。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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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简化审批程序。 对2023年1月1日后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付清土地出让金、缴纳房产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申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分期缴纳。 缴费比例与每次办理的项目规划许可面积比例一致,一般不超过3期。

2023年1月1日后规划核实未完工房地产项目时,设计方案已阶段化的,可分期验收; 设计方案未分期进行的,须经市资源规划部门充分论证和批准,一般分三期验收。 超过20万平方米的项目,可以加期。 土地核实与最后一批阶段性规划核实合并办理,统一核实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十四)征地即开工。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分阶段办理。 建设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交易确认书后,可在出具承诺后,先行申领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源规划局

(十五)开展商品房“交付即发证”工作。 开展商品房“交付即发证”工作,提高商品房新开工项目比重。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房地产中心、住建局

六、附则

本文件相关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市房地产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或上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以国家或上级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施健 | 审稿人:李真 | 导演:万俊伟

 
本文链接:http://news.qsjx.com.cn/show-189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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