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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 孙卓被拐案将于4月7日开庭 希望严惩人贩子!专家律师解读“拐卖儿童罪”!

   日期:2023-04-07 10:44:5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53    
核心提示:4月7日,备受关注的孙卓被拐案将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孙卓被拐一案的开庭受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网友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判刑时长也有各自见解。“根据公安的侦查材料,即可认定吴某龙没有出卖被拐儿童,没有获利,从而可证实吴某龙的行为就是涉嫌拐骗儿童罪,不会出现转机,不会由涉嫌拐骗儿童罪转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4月7日,备受关注的孙卓被绑架案将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4月2日,孙卓的父亲孙海洋告诉本流新闻记者,他将以受害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向人贩子吴某龙索赔580万元。

孙海洋告诉记者,吴某龙偷走两个年幼的孩子,差点毁了他的家。 4月7日,该案将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他特意委托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姚克锋律师等律师协助,提起刑事重罚和追回民事赔偿。 “一个家庭里,走失亲人、走失孩子,谁能睡得着,吃得着?对社会的影响也非常恶劣,犯罪必须严惩。” 孙海洋怒道。 很多孩子被拐回家后没爹没娘,家破人亡。

同日,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可峰表示,接到法院电话,获知上述开庭信息。

孙海洋表示,人贩子的行为给家人造成了太大的伤害,希望严惩人贩子。 此外,他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究吴某龙的民事责任,索赔580万元,但“赔偿多少都不够”。

据公开报道,2007年,4岁的孙卓在其位于深圳白石洲的包子店门口被人拐走,孙海洋从此踏上了艰难的寻子之路。 七年后,孙海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上映。 2021年,在警方的帮助下,孙海洋找回了儿子孙卓。 民警查明吴某龙就是当年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将其逮捕。

据此前的新闻报道,2022年6月14日,孙海洋在网上发布了检方的量刑建议,显示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卖儿童罪。 某龙拐拐两个孩子,性质恶劣,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经过几十年的寻找,孩子们的足迹遍布大江南北。 拐卖儿童给被拐儿童家庭带来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孙卓绑架案的开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和刑期,网友们也​​有自己的看法。 4月5日,潮新闻记者就此专门咨询了律师和大学法学教授。

建议对涉嫌拐卖儿童罪判处 5 年徒刑

受害人家属要求严惩

据央视新闻报道,14年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在孙海洋的包子店附近的一家超市当保安。 期间,吴某龙发现孙海洋4岁的儿子孙卓经常独自在路边玩耍。 2007年10月9日晚,吴某龙再次来到包子店,见周围没有人,便将独自玩耍的孙卓拐走。 得手后,吴某龙先是将孩子藏在自己租住的宿舍内,几天后又联系家人送孙卓离开。 拐走孙卓后,吴某龙继续在该超市做保安。 随后,他将家住超市附近的傅建涛拐走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将孩子送到他在山东的弟弟家。

孙卓被拐案将于4月7日开庭 希望严惩人贩子!专家律师解读“拐卖儿童罪”!

孙海洋早年找孩子的照片。

多年来,孙海洋为寻找孙卓走遍了全国26个省市,但每次都失望而归。 直到2021年12月6日,时隔14年,孙海洋与妻子、儿子孙卓终于重逢。

2022年6月14日,检方量刑建议书称,建议书称,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卖儿童,吴某光涉嫌包庇、包庇犯罪。 经法院审查,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第310条的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拐卖、窝藏、容留儿童的犯罪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拐两名子女的性质恶劣,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人吴某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孙海洋曾对记者表示,不同意检方的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量刑过轻。 “我觉得绑架和绑架应该是一样的,五年的刑期,弥补不了父母十几年找孩子的辛苦和辛苦。” 和精神损失。”

孙卓被拐案将于4月7日开庭 希望严惩人贩子!专家律师解读“拐卖儿童罪”!

2021年12月23日,孙海洋接孙卓返回深圳前,孙卓向记者挥手告别

近日,记者联系上了孙海洋。 对于此次提起的580万元民事赔偿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孙海洋表示,赔偿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让对方余生有未还的债。 差旅费、工资损失和精神损害。” 孙海洋希望,除了严惩人贩子之外,还可以以孙卓绑架案为契机,完善相关法律

“拐卖儿童”还是“拐卖儿童”?

律师:“拐卖儿童”争议不大

网友和孙海洋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既然被告人吴某飞拐卖了两个性情恶劣的孩子,给原生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什么只建议判处他五年有期徒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在接受潮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孙卓绑架案中,公众与检方最大的争议点可能在于罪名性质。 “拐卖儿童”与“拐卖儿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却有着天壤之别。

据介绍,拐卖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拐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买卖、运送、转移儿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检方的量刑建议中,吴某龙虽然犯有拐卖罪,但未定性为拐卖儿童罪,因为他可能没有贩卖或获利。如果他以贩卖或营利为目的实施拐卖,他应该被控拐卖儿童罪。” 定性的。”韩旭解释说,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对法院的约束力更强,但量刑建议权具有请求量刑权的性质,法院可以据此独立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当法院认为检察院的定性、量刑建议不当时,可以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赵良山也认为,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目的是区分“拐卖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关键。 ”。 但赵良山表示,司法部门不会对指控提出异议,关键在于对吴某龙的量刑,量刑会不会是一流的。

“根据公安的侦查材料,可以确定吴某龙没有出卖被拐儿童,也没有从中牟利,因此可以确认吴某龙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并有没有转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 赵良山解释说,当庭审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量刑标准也会比检方推荐的量刑标准轻。

拐卖儿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判多少年视情节而定。 他们是:

(一)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对象要求。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素。 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卖、绑架、买卖、运送、转移妇女儿童。 所谓拐卖,是指行为人采用引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使其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的行为。 所谓绑架,是指通过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将被害人带离现场,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向犯罪分子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以转售为目的绑架和贩运他们。 所谓拐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接走、转移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共同犯罪过程中收受、藏匿、转移、接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主要内容。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4.主观因素。 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而且,施暴者主观上有背叛的目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拐卖、绑架、买卖、接送、转移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行为之一,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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