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生产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4SY21021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生产保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8万元,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生产保洁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生产保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生产保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并年检合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检查管理制度,能提供优质的生产保洁服务;
2.投标人必须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4.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和“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询记录,提供网站截图。
注:被2018年起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和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载入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诚信记录和安全事故。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人近一年内为本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和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投标人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拒绝接受烟草行业或招标人投标人黑名单中且在禁止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8日08时30分到2021年06月16日16时00分
(一)获取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二)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30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30日13时30分
七、其他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2.提供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加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者开 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
(4)投标人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内为本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劳动合同;
(7)投标人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