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四川成都市祝国寺东片区已收旧房拆除工程磋商邀请公告
受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柳江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祝国寺东片区已收旧房拆除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RSZB-2021-204。
2.项目名称:祝国寺东片区已收旧房拆除工程。
3.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柳江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预算金额:人民币992216.35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本项目1个包,锦江区柳江街道办事处拟采购祝国寺东片区已收旧房拆除工程供应商1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核实供应商在截至磋商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09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1月03日13时30分----14时00分)
联系人:夏工
电 话:13718920751
E-mail: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