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阳春市河西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采购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1年阳春市河西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2021年阳春市河西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GPDIZB-2021-YJ040
三、z高限价:人民币92.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具体参数详见《项目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6、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供应商如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