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运营合作单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受金华金开数智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运营合作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TY2021-FW680
二、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及招选单位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营运要求 招选数量 单位 合作期限
1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运营合作单位 与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华金开数智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股权合作模式共同出资组建合营公司,对开发区辖区内的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改造提升建设和经营管理。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1 家 十五年
备注:合作协议每5年一签,合作期未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项目对成立合营公司的运营要求”中“2.续签条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关于成立浙江智享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退出机制条款中任一情形的,方可续签下一个5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其他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应资格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投入足额的注册资本金,及后续开发区辖区内的停车泊位的智慧化改造提升建设、运营过程中的软硬件建设和人力配置等必须的资金投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开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以现场或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名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注:
(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2)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1年 11月 29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
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1年11 月29日下午14: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1 月29日下午14:30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