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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新郑市物业维修资金综合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日期:2021-11-08 15:54:30     浏览:258    
核心提示:《公示》新郑市物业维修资金综合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概况新郑市物业维修资金综合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
《公示》新郑市物业维修资金综合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新郑市物业维修资金综合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物业维修资金综合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2.预算金额:1000000元,z高预算:1000000元;
3.采购需求:
3.1.服务内容:结合新郑市实际情况,与现有“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郑好办App、权属交易一体化系统、网签及备案系统无缝衔接。利用“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数字认证、工作流技术等技术手段,建设包括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电子投票系统、与大数据平台接口等内容。
3.2.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3.3.质保期:一年
3.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满足项目发包人要求。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和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具有地级市或以上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经验;需提供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合同。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1.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合同)。上述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五、招标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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