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选聘主承销商项目
一、招标条件:
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选聘主承销商项目已经批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齐河创信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选聘主承销商项目进行国内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选聘主承销商项目
项目编号:Z21055885F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情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33亿元
2.次级发行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
3.发行期限:18年(3+3+3+3+3+3)
4.增信主体:
第一顺位“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顺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拟挂牌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基础资产:招标人所持有的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未来收费收益权
8.时间要求:中标签订《资产证券化项目代理推广及计划管理协议》后7周内完成上交所要求的审核材料收集和整理并上报上交所审核;申报材料提交上交所后3周内取得上交所出具的附条件生效《无异议函》或附条件通过本项目的相关决议,于2022年5月31日前募集资金到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计划的设立。
9.服务内容:
1.整理、评估、筛选拟用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设计交易结构;
2.出具必要的法律、评级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并完成申报工作;
3.获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4.完成本项目的产品设立、销售推广、发行、备案、挂牌等工作;
5.拟定本项目所需协议文本;
6.提供存续期管理服务。
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暨销售推广机构可自行推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作为联合体参与此次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2)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具有同类项目发行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独立负责过同类型ABS发行,团队成员未因违规违法受到过处罚或证监会立案调查。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的管理、督导被发改委、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19年至2020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信誉要求:1.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2.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惩戒对象;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不得有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四、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参与(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
1.投标参与(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谈判文件领取:现场领取。
3、获取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报名登记方式:
(1)请于上述时间携带下列资料现场登记。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③信用查询及无行贿犯罪记录;
④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具有同类项目发行管理经验证明;
⑤特许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⑥财务审计报告
(2)疫情期间也可将上述①-⑥资料的扫描件及标书费电汇底单(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要求图片清晰可辨)按顺序制作为PDF文档,请将上述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短信或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费用400元/份。发送邮件后请及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查收邮件。我公司收到报名资料经核实后将尽快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投标登记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z终通过或合格。
5、谈判文件费用:文本费4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提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
1、时间:2021年11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