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西营子乡川心店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LNMDZBWJ2021-24
招标人:朝阳县西营子乡人民政府
投资金额:90.0万元
受朝阳县西营子乡人民政府委托,为朝阳县西营子乡川心店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朝阳县西营子乡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朝阳县西营子乡川心店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朝阳县西营子乡川心店村
4、合同估算价:90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期:60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主)
7、信息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估算价2%
10、招标内容:朝阳县西营子乡川心店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为光伏组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持证上岗。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z多由两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分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牵头人为光伏组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1.1尽管委托人是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3.1.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需提供经社保部门认证盖章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 户许可证;
(4)资质证书副本(新版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在投标报名环节不用核对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单位需提供);
(5)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资质单位需提供,并附网上查询记录);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专职安全员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经社保部门认证盖章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
(7) 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三)、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9时00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