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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1-11-10 12:52:26     浏览:419    
核心提示:通告-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编号:ZBC2021-103标讯类别:国内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一
通告-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ZBC2021-103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1-103
2.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8.00万元,其中第一标包预算金额:¥110.00万元,第二标包预算金额:¥28.00万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
(1)第一标包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和辅助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配合采购人对原老旧充电桩进行拆除,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充电桩安装基础(土建基础及充电桩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并配合指导施工,开展充电桩及设施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相应的项目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2)第二标包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双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和辅助材料、满足充电桩电源接入约110米专用配套电缆线的采购、运输配送,配合采购人对原老旧充电桩进行拆除,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充电桩安装基础(土建基础及充电桩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并配合指导施工,开展充电桩及设施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相应的项目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5.2采购清单:
标包划分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第一标包 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套5否
第二标包 双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套6否
5.3.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5.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标包,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每个标包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5.5第一标包磋商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和辅助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配合采购人对原老旧充电桩进行拆除费用,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充电桩安装基础(土建基础及充电桩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并配合指导施工的费用,充电桩及设施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费用,以及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相关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5.6第二标包磋商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双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和辅助材料、满足充电桩电源接入约110米专用配套电缆线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配合采购人对原老旧充电桩进行拆除费用,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充电桩安装基础(土建基础及充电桩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并配合指导施工的费用,充电桩及设施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费用,以及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相关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6.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须在2021年12月05日前将标的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将标的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充电桩的安装、测试工作,2021年12月20日前正式上线投入使用并达到充电桩项目补贴申报的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由于本次采购时间紧急,磋商申请人须为拟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并具有开展本次采购的能力;
2.2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 2021年11月16
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磋商项目名称、具体标包、项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信息登记,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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