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ZBJC-2021-118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招标编号:GDZBJC-2021-1185),已由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采用EPC方式,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设计、电气、消防、自控、安全以及人员培训、交工验收、工程移交、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后的技术服务、保修的全部内容。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对原矿井水厂进行改造,新建一套处理规模20000m3/d的除氟系统,出水氟化物浓度达到排放水质,满足《长治市煤矿矿井水外排标准》长环函[2017]240号。设备主要包括新建一套处理规模20000m3/d的除氟系统,以及除完氟之后的废液处理系统、配套的再生废液处理装置、氟化物在线检测仪等设备;土建新增除氟处理车间2幢,除氟装置、再生废液处理装置及其他配套设备基础1项,恢复原脉冲旋流斜板沉淀池和重力过滤器每天20000m3/d的处理能力。
3、计划工期:150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且不可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近五年(2016年11月-2021年11月,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同类型项目的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具备为准);
3.4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18-2020);
3.5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所产生败诉的诉讼、仲裁、纠纷并且为本项目施工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承诺函;
3.6投标人须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数据(提供截图);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11-10 18:30至2021-11-15 18: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12-01 9:00。
六、开标时间:2021-12-01 9:00;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