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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毕节金海湖新区停车场二期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

   日期:2021-11-11 18:43:34     浏览:391    
核心提示:关于2021/毕节金海湖新区停车场二期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GBJ2021052项目名称:金海湖
关于2021/毕节金海湖新区停车场二期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BJ2021052
项目名称:金海湖新区停车场(二期)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特许经营期限:8年
特许经营内容:金海湖新区城区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位(详见附件3)
特许经营范围:金海湖新区城区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位提升改造及车位租赁运营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式: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该项目的经营权、管理权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经双方约定另行协商。
招标内容情况说明:(1)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毕节金海湖新区停车场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授予中标单位,特许经营期限8 年(含建设期),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单位独立经营,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不参与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特许经营者要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运营正常及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资产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行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建设或增加、添附的各种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毕节金海湖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或有权接收的单位,并保证能够继续运行。如政府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时,在同等条件下,该特许经营者可以优先获得该特许经营权。(2)中标单位独立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3)特许经营期内,在中标单位保证毕节金海湖新区停车场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二期正常运营的前期提下,毕节金海湖新区市(毕节高新区)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再授予第三方、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诺不再在城区规划区内批准建设其他智能化停车项目,保证该项目中标单位的独家经营权。(4)由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中标单位享有及承担本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5)授权中标单位的投资回报由中标单位根据毕节金海湖新区城管局、住建局和物价等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特许经营的地域范围内各用户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中获取。(6)特许运营期内,给予特许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给予z大限度的优惠。(7)项目后续维护及扩建产生的费用由特许经营者自行解决。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投标投标人需要踏勘的:自行组织踏勘。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 11 月 12 日08时30分至2021年 11 月 1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声明函原件、承诺函原件。
售价: 300 .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开启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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