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北区厂房屋面维修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北区P5P10P3P25P31厂房屋面维修工程,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北区P5P10P3P25P31厂房屋面维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
2.2规模:屋面维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约147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合同工期
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北区P5P10P3P25P31厂房屋面维修工程 147 50天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财务要求:良好
3.4信誉要求:良好
3.5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业绩、信誉:信誉良好
(4)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企业未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投标单位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中如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资格预审作不合格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1月12日9:00至2021年11月18日 17:3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 年11 月22日14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