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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09-06-04A-2021-D-E22813 招标编码:CBL_20211112_105318403
开标时间:2021-12-0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广电监播和业务展示大厅设计装修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广电监播和业务展示大厅设计装修一体化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实施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企业形象宣传和业务产品展示需要,拟在广电丽泽SOHO办公区52层南楼建设中国广电监播和业务展示大厅。
2.2采购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选聘1家供应商(非外资背景),根据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及规范为中国广电丽泽SOHO办公区52层南楼提供展厅设计、装修施工等服务。
本EPC工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丽泽SOHO 52楼南楼(北楼为丰台区城市展厅),建筑面积1407.83㎡,使用面积978㎡,层高4.1米,管道以下净高3.7米,场地布局为环形。
具体工作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3采购预算:315万元(含增值税),包含了设计费、现场拆改、装饰工程,强弱电、空调、消防及需要上交物业的费用等。
注:本项目设置z高限价,投标总价z高限价为315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投标人高于z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
★2.5实施区域:北京市。
★2.6计划工期:105日历天内竣工并交付验收结束。
注:包含设计实施、施工实施、验收通过等工序,从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下达开工函之日起计算,至取得招标人签发的验收证明的日期为止。
★2.7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不低于24个月。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9技术标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10承包方式: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配合、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包规费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如涉及申报,中标人需完成申报,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企业类型为非外资背景。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非外资背景是指供应商及其各级股东中均无任何外资、合资成份。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非外资背景的申报承诺函(需盖章)。
3.2纳税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3.3企业资质要求
3.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3)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二级(含)及以上,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二级(含)及以上。
3.3.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省级(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外地进京企业须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或《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
3.4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8)在z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9)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2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纸质版招标文件获取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时3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