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C型三期车辆牵引、辅助板卡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113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C型三期车辆牵引、辅助板卡维修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C型三期车辆牵引、辅助板卡维修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C型三期车辆采用DC750V供电,每列车配置4台牵引变流器、4台辅助电源箱。牵引系统主要由主牵引系统、电制动系统组成。牵引系统可实现车辆的牵引功能、再生制动功能以及电阻制动功能;其中,VVVF逆变器为变频变压(VVVF)调速方式,三相异步电机驱动的交流传动系统,逆变器功率器件选用IGBT;具有自诊断及保护功能。辅助系统中辅助逆变器采用微机控制,可为列车提供三相AC380V、单相AC220V、50Hz的交流电源;另外,辅助系统还可提供DC24V直流电源,供车辆使用。目前板卡备件价格昂贵,采购周期长,提高了运营成本,且无有效的返修渠道。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C型车辆牵引、辅助板卡维修工作,板卡维修后保证长春轨道交通C型三期车辆牵引、辅助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投标方需是具有牵引系统生产和维修能力的厂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18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批量检修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提供由投标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法人亲自购买文件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6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