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青海潘明竞磋(货物)2021-011 招标编码:CBL_20211112_105318924
开标时间:2021-11-26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人:乌兰县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74.0万元
受乌兰县人民医院委托,现对乌兰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 乌兰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潘明竞磋(货物)2021-0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740000.00 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项目内容 快速恒温核酸扩增检测分析仪一台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5)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
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或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9)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磋商;
(10)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
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2021 年 11 月12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
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 现场购买: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1 年11月 26日09: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1 年11月 26日09: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西宁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