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武汉)文化消费体验区项目临时营销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P-WH-ZB02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武汉)文化消费体验区项目临时营销中心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11.789847万元,招标人为中城乐(武汉)文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招标控制价:9117898.47元,二、工期:50日历天,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990.85平米,地上2层,檐高8.1米,钢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四级。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五、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六、其它未列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武汉)文化消费体验区项目临时营销中心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武汉)文化消费体验区项目临时营销中心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残疾人福利单位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
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及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4)项目人员配备:a、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b、拟派项目班底成员(五大员)上岗证(其中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以上人员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
计报告(全部内容,含四表一注),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零申报的提供报税网站打印的零申报记录)及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6)投标人近三年内有以下任何一条相关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提供网页版
截图,网上自查加盖公章):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经理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报名);
7)投标人须提供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的承诺函;
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提供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9)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格式自定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度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
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包括: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 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
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7日09时30分到2021年11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必须满足本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条件且提供所有资料(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要清晰可辨,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活页、补资料,供应商的原件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评标时核对,如领取招标文件时留存的复印件与投标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需由拟派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领取。
文件费: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