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洋采油厂陆地生产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招标编号:B202137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海洋采油厂陆地生产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95 万元(含税),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海洋采油厂陆地的所有站库、管道、码头等生产设施,以及库房、料场、办公区、宾馆、食堂等生产辅助配套设施,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收集相关环境数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备案;对海洋采油厂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取得东营市各县区备案。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洋采油厂陆地生产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洋采油厂陆地生产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
(3)投标人应是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单位诚信档案注册单位,没有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记分记录(需提供截图);
(4)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截图)。
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持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1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1 年 11 月 23 日 17 时 00 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1、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