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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A楼增设钢结构电梯间及幕墙工程招标公

   日期:2021-11-17 20:33:54     浏览:306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A楼增设钢结构电梯间及幕墙工程招标公告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A楼增设钢结构电梯间及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招标条件
本A楼增设钢结构电梯间及幕墙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60万元
范園: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楼增设钢结构电梯间及幕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楼增设钢结构电梯间及幕墙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7日08时30分到2021年11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1 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2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0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
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 年11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宜兴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A楼增设钢结构电梯间及幕墙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宜
兴市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工程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内:
2.2工程规模:/:
2.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60万元:
2.5工期: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3日,竣工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 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
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
同投标协议:
3. 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城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
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
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3.6. I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3. 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智停且
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技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 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 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上
午8:30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
资料。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 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④授权委托人(2021 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的社保缴费证明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⑥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
5.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意连
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
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证;⑦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
(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⑧安全生产
许可证:⑨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 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
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
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
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
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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