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城市新能源供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入围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城市新能源供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长春城市新能源供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入围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城市新能源供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标段,情况如下:
长春城市新能源供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入围
2.2 招标内容:长春城市新能源供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花生壳颗粒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长东北石材城;
2.4交货期:按合同要求;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入围家数:2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0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3近三年(2018-2020)至少有一项所投产品类似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 月 18 日至2021年 11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8日13时00分。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