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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长沙县城乡公交充电站建设运营招商比选项目招选公告

   日期:2021-11-18 10:27:43     浏览:381    
核心提示:[公告]长沙县城乡公交充电站建设运营招商比选项目招选公告本招选项目为长沙县城乡公交充电站建设运营招商比选项目,招选人为长沙
[公告]长沙县城乡公交充电站建设运营招商比选项目招选公告
本招选项目为长沙县城乡公交充电站建设运营招商比选项目,招选人为长沙星通公交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县城乡公交充电站建设运营招商比选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长沙县内。
3、项目概况:长沙县城乡公交充电站建设运营招商比选项目包括不限于青山铺镇、安沙镇、开慧镇、福临镇、白沙镇、北山镇、路口镇、金井镇、春华镇、江背镇、五美村等公交站点,暂定80个充电桩。(以实际方案为准)
4、招选范围:通过招商比选,委托具备专业运营经验的第三方运营公司采用合作经营的模式开展。第三方运营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及运营,运营期为五年。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青山铺镇、安沙镇、开慧镇、福临镇、白沙镇、北山镇、路口镇、金井镇、春华镇、江背镇、五美村等公交站点,暂定80个充电桩。(以实际方案为准)及后续的维护及运营,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
5、招选合作运营要求:采用合作经营的模式开展,招选人收取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不低于20%。(应选人投标报价须高于招标底价,不得等于或低于,否则投标无效。风险自行承担,自负盈亏。如发生站点搬迁,招选人与中标比选人另行约定。)
6、合作运营期:五年。
二、应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应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相关或充电桩充电服务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即可;
5.应选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承诺无不良行为。
三、比选办法
本项目比选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应选者,请从2021年11月16日(含) 17时00分至20.21年11月23日(含)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选文件。招选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2、应选人若对招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11
月23日(含) 17时00分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提出。
五、应选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供应选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00000元
2、缴纳时间:应选截止时间止。
3、未按以上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应选文件无效。
六、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 日09时00。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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