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7号达辉厂区拆除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GD-2021-2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洪梅分局
资金来源:其它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7号达辉厂区拆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编号:GD-2021-25
二、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7号达辉厂区拆除项目
三、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7号达辉厂区拆除项目
数量:1家
完工期
备注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拆除和清运。(如因采购人特殊要求导致完成时间超出三个月的,以z终补充协议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情况截图;z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注:上述资质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1月30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在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适用于本项目资质证书的均为有效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 11 月 19 日至2021年 11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00元整(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核准执业证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开标时间:
1. 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1年 11 月 30 日 上午 9:30~1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 30 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