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采购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TXZFCG211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食堂食材采购 1 详见磋商文件 7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5、供应商具备承揽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提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
(2)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原件(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
(4)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前近三个月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下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原件;
(5)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前近三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原件(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6)需提供企业近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原件或者投标人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7)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有效期内);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 14:30—17:00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 日上午09:30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 日上午09:30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