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ZB202111250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受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就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2021112501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z高限价):785688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的医疗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5.5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所有设备除“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质保5年外,其他设备均质保3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企业发展扶提供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和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2、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和国家食药总局公告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3.4、进品产品及核心产品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11 月 26 日----2021年 12 月 03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提供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开标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16 日14: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