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站内视讯媒体及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站内视讯媒体及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就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站内视讯媒体及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对外公开招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内容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15个站点范围内主要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主要广告资源包括:平面广告常规媒体(站台、站厅及通道内的12封、3连4封灯箱、站厅特型灯箱及梯眉广告灯箱)、平面广告非常规媒体(梯牌广告、吊旗、墙贴、立柱贴、站厅栏杆玻璃贴、屏蔽门贴、车窗贴、车门玻璃贴、车倚贴、车厢海报) 、视讯媒体(站厅站台悬挂式LCD显示屏、站厅站台悬挂式3DLCD显示屏、站厅47″LCD拼接墙屏、站厅12封LED显示屏、列车17寸悬挂式LCD显示屏、户外立式全彩LED显示屏)。(具体内容详见招商文件第七章“媒体明细及要求”)。
二、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经营模式
由中选单位独家代理经营,经营期限为3年,中选单位按约定向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支付固定的资源使用费。
四、合格的招商响应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三年及以上广告媒体经营经验,提供2018、2019、2020年每年度签订的广告合同各1份(共计3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招商响应人出资或持股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控股公司的经营合同,控股关系以招商响应人出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其控股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证明材料为准);
(三)招商响应人2018年1月1日至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经营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平均年收入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或者单个合同经营期虽少于1年但合同总收入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户外广告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公交、机场、轨道交通等场所广告媒体)经营业绩,经营业绩以招商响应人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中所列经营期限、合同金额为依据(招商响应人出资或持股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控股公司的经营合同可一并计算在内,控股关系以招商响应人出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其控股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证明材料为准);
(四)招商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以招商代理机构于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招商响应人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商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六)不存在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七)不存在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八)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九)不存在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未能正常履约完毕,提前解除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内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情况)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招商保证金
招商响应人应提交75万元人民币的招商保证金。
六、招商方式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招商响应文件且响应报价z高的招商响应人确定为中选人。
七、招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下的方式发布招商文件。
八、 招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招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本次招商将于上述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届时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