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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翠园街道南沙子坡社区湘中3、4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日期:2021-11-27 08:37:36     浏览:249    
核心提示:公示.翠园街道南沙子坡社区湘中3、4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邵阳市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翠园街道南沙子坡社区湘中3、4栋老旧小区
公示.翠园街道南沙子坡社区湘中3、4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邵阳市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翠园街道南沙子坡社区湘中3、4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翠园街道南沙子坡社区湘中3、4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大祥财采计-2021-000138
3、项 目 编 号:2021CG11DX097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品目编码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z高限价(元人-民-币)代理服务收费
z高限价
01 翠园街道南沙子坡社区湘中3、4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B0111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540238.93元 1540238.93元 12937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Y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面材料(1.1、1.2、1.3、1.4、1.5之一):
1.1 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 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1.4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1.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4、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含建筑工程内容。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z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具有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 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 6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按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三、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见附件二;
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
6、提供的资料都要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密封,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相关信息盖好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 月3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注: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应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三。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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