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后浦村南畔溪整治工程一期招标
招标编号:GZB202101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后浦经济联合社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后浦村南畔溪整治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87656.0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3471.85元)
z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87656.01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后浦村南畔溪整治工程(一期)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本工程为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后浦村南畔溪整治工程(一期),实施内容详见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内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无。
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个日历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1 月 29 日至2021年 12 月 3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10日上午 9 时30分(15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开启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说明: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A4纸格式,一式三份,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