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GZSW21148FC3225C 招标编码:CBL_20211129_10536612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1148FC3225C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4万元
z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项目类别:服务类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提供相关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11月29日至 2021年 12月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12月10日 14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14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磋商资格,供应商代表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购买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 60 元人民币)。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